外卖骑手猝死遭拒赔?猝死保险理赔,法院判决揭露保险维权关键

一、 案件背景

 

某外卖平台众包骑手在出租屋内猝死,外卖骑手保险拒赔,经公安机关认定为“猝死”。家属发现其生前每日通过平台APP自动投保单价3元的“众包骑手意外险”,保单中猝死保额为60万元。保险公司以“死亡时间不在保险期间”“非工作场所猝死”为由拒赔,案件最终诉至法院。

 

二、 保险公司拒赔三大争议点

 

1、 保险期间认定冲突 -保单条款:保险期限为“投保当日9时至次日凌晨1时30分”,骑手最后一单完成时间为投保日14时35分,此后手机通讯记录中断。

 

保险公司主张:死亡时间超出保单有效期。

-法院认定:结合骑手工作规律(接单后无异常中断)及生活经验,推定猝死发生于保险期间内。

 

2、 “工作时间与岗位”条款解释矛盾

-保单要求:猝死保险拒赔,猝死需发生在“工作时间及工作岗位”。

 

 

法院突破性解释:

 

✅ 众包骑手工作特性:时间碎片化、休息与工作穿插;

 

✅ 出租屋可能作为接单间隙的临时休息场所,属于工作链环节。

 

3、免责条款告知程序瑕疵 -保险公司辩称:“已向保险经纪公司提示免责条款”。

 

法院重锤:

 

1、实际投保人为骑手本人(每日自主扣费投保);

 

2、免责条款未直接送达投保人,未尽法定提示义务。

 

 

三、法院判决核心内容

 

1、 穿透式认定投保关系

 

保费由骑手逐日支付,电子保单虽显示“平台合作商为投保人”,但实质应认定骑手为实际投保主体。

 

2、 动态解释职业特性条款

 

新型用工模式下,传统“工作时间/场所”定义需适配行业特征:

 

▶ 接单记录与手机使用规律可推定工作时间;

 

▶ 短暂休息期间猝死仍可能被认定为“工作相关”。

 

3、 隐性免责条款无效规则

 

限制被保险人核心权益的条款(如猝死条件),若未通过弹窗、加粗等显著方式提示,即便中介机构“已被告知”,仍视为未履行告知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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