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节未告知,保险公司拒赔不合理的三种情况

投保时未如实告知拒赔,是保险公司拒赔引用最频繁的,特别是像肺部小结节、甲状腺结节、乳腺结节等,很多人认为这些是小问题,没必要告知。但如果因未告知这些结节,保险公司就直接拒赔,真的合理吗?事实上,在以下三种情况下,投保人仍然有机会维护自己的权益!保宜赔保险律师为大家分析下:

 

一、 保险公司未询问,投保人可不主动告知

 

法律依据:《保险法》第十六条 投保人有义务如实回答保险公司询问的健康状况,但这个义务仅限于保险公司明确问到的问题。如果保险公司或代理人在投保时未询问“是否有结节”或未包含相关问题,那么投保人未告知并不违反如实告知义务。换句话说,保险公司未问的,投保人可以不主动回答,这并不构成未如实告知。

 

 

二、 未告知的信息未影响保险公司承保决策

 

保险公司的评估标准 保险公司拒赔的关键在于:未如实告知的结节是否对保险公司的承保决策产生了“实质性影响”。

 

例如:

 

1、保险公司即便知晓该结节,仍会正常承保,不会拒保或加费;

 

2、通过智能核保,系统仍然允许投保人以标准费率承保;

 

3、 结节属于临床上常见的良性病变,业务员告知没事。 在这些情况下,保险公司以未如实告知为由拒赔,就是不合理的。

 

三、 保险合同已过“两年不可抗辩”期

 

关键时间点:保险生效满两年 根据《保险法》第十六条规定,保险合同生效满 两年后,保险公司不得因投保时未告知某些健康状况(如结节)而解除合同或拒赔。除非保险公司能提供证据,证明投保人 存在欺诈故意,否则这一条款对投保人是有效保护。 因此,如果合同已生效两年以上,即使投保人当初未申报结节,保险公司仍然不能随意拒赔。

 

面对保险公司的拒赔,不必盲目认亏。

 

如果您遇到保险拒赔,请不要放弃,可以微信扫码,联系保宜赔保险律师帮您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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