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妈必看!先天性疾病,保险拒赔,全赔豁免

一、案件基本信息

  • 最近保宜赔保险律师胜诉了一起先天性疾病拒赔的案子,保险拒赔背景

    • 投保人为女儿购买含“轻症豁免”条款的保险,保额40万元。

    • 被保险人因先天性疾病手术,申请理赔时遭保险公司以“先天性畸形属免责条款”为由拒赔并终止合同。

 

二、案件争议焦点

  1. 免责条款是否有效?保险公司认为:疾病属于“先天性畸形”(按ICD-10分类),拒赔合法。

  2. 投保人是否隐瞒病史?保险公司认为:孩子出生时已患病,投保时未如实告知。

 

三、维权核心观点

  1. 免责条款必须明确提示并解释

    • 根据《保险法》第17条,保险公司需对免责条款进行显著提示明确说明,否则条款无效。

    • 本案中,保险公司:

      • 未解释“先天性畸形”等专业术语(如ICD-10疾病分类);

      • 线上投保仅17分钟,业务员未引导阅读条款,仅敷衍勾选“已告知”;

      • 未将《ICD-10分类》作为合同附件,投保人无法知悉具体免责范围。

  2. 未如实告知义务应以询问为限

    • 投保人提交录音证明:

      • 投保时已口头告知被保险人病史,但业务员未如实记录健康问卷;

      • 业务员误导称“病史不影响理赔”,甚至教唆隐瞒信息。

    • 法院认定:业务员的过错由保险公司担责,投保人已尽诚实告知义务。

  3. 专业术语不得成为保险拒赔“挡箭牌”

    • 免责条款中“先天性畸形”涉及医学专业分类(如Q61.400x001),普通消费者难以理解。

    • 保险公司若引用专业标准,必须提供完整解释或附件,否则条款对投保人不生效。

 

四、法院判决

法院判决保险公司支付保险金并豁免后续保费,诉讼费用由保险公司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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