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IN2重疾轻症,从拒赔到理赔,教你如何维权
在申请重疾险理赔时遇到CIN2(宫颈上皮内瘤变2级)被拒赔的情况。保险公司往往给出的理由是CIN2不属于原位癌,我们处理了上百起CIN2拒赔案子,保宜赔保险律师帮大家梳理CIN2如何获得理赔的步骤。
一、CIN2属于原位癌的医学依据
1、CIN2是宫颈鳞状上皮内的中度异型增生,早在2014年,世界卫生组织(WHO)就将宫颈上皮内瘤变分为两级分类法:低级别鳞状上皮内病变(LSIL)和高级别鳞状上皮内病变(HSIL)。其中,CIN2属于高级别鳞状上皮内病变,被归为HSIL范畴。通过P16免疫组化染色检测,P16阳性意味着CIN2属于高级别,具备原位癌的特征。
2、此外,《国际疾病分类肿瘤学专辑》第三版(ICD-O-3)中,CIN2和CIN3均被编码为8077/2,代表原位癌。国家卫健委在2018年也发布文件要求,从2019年3月1日起,医疗机构全面使用ICD-11标准。CIN2应当视为原位癌,理应享受轻症理赔。
保险公司拒赔不合理的法律依据 根据《健康保险管理办法》第23条的规定,保险公司在合同生效后,不得以医学诊断标准与合同条款不符为由拒绝赔付。
二、保险公司拒赔的常见理由通常包括:
按照旧版医学标准进行界定:许多保险公司仍旧使用ICD-10或WHO旧版标准,将CIN2定义为癌前病变,而非原位癌。但根据最新ICD-11和ICD-O-3标准,CIN2已被视为原位癌。
病历报告未明确标注“原位癌”:部分保险公司以病理报告未明确写明“原位癌”为由拒赔,但根据最新的国际疾病分类标准,CIN2和CIN3已被包含在原位癌的范围内。因此,报告中即使未明确标注“原位癌”,也不能成为拒赔的理由。
三、如何维权? 以下是几条维权建议:
1、申诉准备:根据上述医学标准和《健康保险管理办法》,向保险公司申诉,强调最新的ICD-11和ICD-O-3分类中,CIN2被定义为原位癌,保险公司必须依据现行的医学标准进行赔付。
2、引用法律依据:明确告知保险公司,根据《健康保险管理办法》第23条,他们不得以过时的标准拒绝赔付,要求他们依照现行的医学标准重新评估理赔请求。
3、如果最终申诉投诉无果,可以考虑诉讼维权。
如果你也遇到了类似的拒赔情况,不要轻易放弃,通过合法维权,争取你的正当权益。
如遇无法协商的CIN2理赔/保险理赔纠纷,建议果断依法维权,微信扫码联系我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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