确诊鼻咽癌申请理赔,保险公司却以精神疾病拒赔!法院判决:赔!
保险理赔、重疾险理赔过程中,投保人是否履行了如实告知义务,经常成为纠纷的核心。保宜赔保险律师分享一起因精神疾病未告知,确诊鼻咽癌被保险公司拒赔、并成功获赔的真实案例。
一、案件基本信息:
1、投保情况:被保险人配偶在婚后为其丈夫投保了医疗险及重疾险。
2、出险情况:被保险人投保一年后,经检查后被确诊为鼻咽恶性肿瘤,并开始接受住院治疗。
3、保险公司拒赔原因:保险公司以被保险人未如实告知曾患精神疾病为由,拒绝赔付保险金。
二、本案争议焦点:
被保险人是否因未如实履行告知义务。
三、维权观点:
1、精神疾病询问的范畴:保险公司在询问过程中应明确具体疾病,而非以概括性质的“精神疾病”进行分类,缺乏详细的询问过程不足以支持解除合同。
2、疾病性质与治疗情况:被保险人之前的“癔症”诊断并未伴随治疗措施,且至今未有再发,表明其健康状况与被告声称的精神疾病性质不符。
3、投保无隐瞒:保险公司所提到的“癔症”,是被保险人在结婚多年前诊断的,其配偶作为投保人并不知道被保险人婚前的该病史,因此不存在故意隐瞒的行为。
4、疾病相关性分析:癔症与被保险人后来确诊的鼻咽恶性肿瘤之间无直接关联,保险公司以此为由拒赔缺乏合法依据。
最终,法院判决保险公司承担赔偿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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