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外险理赔遭拒,法院裁定:高原反应并非疾病,保险公司应赔付

意外险拒赔中,保单条款的解读往往是争议的核心。然而,何为"意外伤害",这需要从具体情况出发。接下来,保险律师将根据一个真实案例,保宜赔带您一同探索和剖析。

 

 

一、案件基本信息:

 

1、投保情况:被保险人吴先生(化名)于2018年9月及2019年4月在某保险公司投保了两份团体意外伤害保险,保险期间均为1年,保险金额均为4万元。

 

2、出险情况:2019年5月29日,被保险人吴先生在工作期间突发急性高原反应,引发急性脑水肿,继而导致呼吸循环衰竭而死亡。

 

3、保险公司拒赔原因:保险公司认为,本次事故属于疾病死亡,不属于意外伤害保险的范畴,因此拒赔保险金。

 

二、本案争议焦点:

 

被保险人吴先生的死亡是否符合保险合同中对“意外伤害”的释义。

 

 

三、法院观点:

 

1、吴先生的死亡并非由源发性、既有性疾病引起,而是由于外部高原环境的变化导致,属于意外伤害范畴。

 

2、保险公司主张吴先生的死因为其本身的疾病(如心脏、肺部功能缺陷)在高原环境下导致,但没有提交相关证据,应承担举证不能的后果。

 

3、吴先生的死亡符合“外来的、突发的、非本意的、非疾病的客观事件直接致使身体受到的伤害”的定义,因此,保险公司应承担给付保险金的义务。

 

四、保宜赔编后语:

 

保险公司在制定保险条款时,应该明确说明各类事故的定义和界限,防止理赔时出现不必要的争议。同时,保险消费者在购买保险时,也应尽可能了解清楚保险条款的内容,以便在遇到保险拒赔时能够合法维权。在出现理赔争议时,可以找保险律师解决,保障双方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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