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律师说,相互宝转重疾险,大多数健康告知拒赔不合理
很多网友咨询保宜赔保险律师,相互宝转换为重疾险理赔被拒,分析下来大都数相互宝拒赔,都是因为健康告知问题。今天宜赔君保险律师和大家一起分析,相互宝转重疾险,拒赔不合理的原因及如何合理维权。
首先,我们重点需要关注的是健康询问的程序问题。在相互宝转重疾险的过程中,一般情况下,保险公司是直接沿用相互宝的健康告知结果作为承保依据,而未进行新的健康询问。然而,保险法第16条明确规定,保险人在承保时应当明确询问投保人的健康状况和已发生的有关保险事故的情况。这就产生了一个疑点:如果保险公司未重新进行健康询问,其是否真正符合保险法的规定?
这个问题就成了个灰色地带,因为如果保险公司坚称和相互宝保障无关联,那就意味着他们在承保时并未进行重新询问,而如果他们认为有承接,那么就应该适用两年不可抗辩权的规定。
那么,我们进一步看“不可抗辩条款”的应用。“不可抗辩条款”在之前笔记有详细解答。简单来说,根据保险法,如果被保险人自知患病或发生保险事故后投保的,保险人不承担保险责任。但是,如果从投保到确诊的时间超过了两年,投保人便享有不可抗辩权,即使在此期间存在未如实告知的情况,保险公司也不能以此为由拒赔。
再者,在相互宝转重疾险时,保险公司是否让投保人应该充分了解产品的性质。重疾险产品的细节和条款与相互宝有显著的差异,例如产品形态、保障范围、责任免除等,这些差异可能影响到保险公司的理赔决定。因此,理解这些差异和具体的保障条款对投保人来说至关重要,前者非保险而后者属于强监管的保险,健康告知是否等同有待深究。
最后,未如实告知与所患疾病之间的因果关系,对拒赔的决定起着关键作用。这种关系包括了两个方面:一方面是未如实告知的健康状况与确诊的疾病是否发生在相同的部位;另一方面是未如实告知的情况是否直接导致了疾病的发生。只有当两者都成立时,才能以未如实告知为理由拒绝理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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