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业务员说病史不影响投保,患者出险却被拒赔
一位重大疾病保险被保险人,在得知患上甲状腺乳头癌后,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却因未如实告知既往病史而被拒绝赔付。被保险人诉至法院,究竟法院如何裁决这起引人关注的保险纠纷案件?保宜赔保险律师和您一起来分析。
一、案件基本信息:
(1)投保情况:被保险人王女士于2017年11月向保险公司投保一份重大疾病保险,保险期间为终身,保额为10万元。因与保险公司的业务员沟通,业务员认为病史不影响投保而未如实告知,后保险公司却以未如实告知为由拒绝赔付的纠纷。
(2)出险情况:2019年7月,被保险人因甲状腺乳头癌住院治疗。
(3)保险公司拒赔原因:保险公司认为被保险人在投保时未如实告知病史,故拒绝赔付。
二、律师观点:
(1)被保险人在投保时已经告知保险公司的业务员过去的病史,但被告知不影响投保。因此,被保险人在事前已尽到了如实告知的义务。
(2)保险公司没有告知被保险人相关免责事项,保险公司应承担未履行告知义务的法律责任。
(3)被保险人所告知的病史与投保后所患的重大疾病无关联性,因此不能以此作为拒赔的理由。
(4)保险公司在合同成立超过2年后拒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的相关规定,保险公司已丧失合同解除权。
三、法院观点依据:
(1)根据被保险人提交的录音资料,被保险人在合同订立时已尽到如实告知义务,故保险公司不能以未如实告知为由拒赔。
(2)保险公司在合同订立时已知被保险人未如实告知的情况,且自知悉解除事宜之日起超过30日未行使解除权。
(3)自保险合同成立之日起已超过2年,保险公司依法不得行使合同解除权。
综合以上原因,法院判决保险公司应按照保险条款约定支付被保险人保险金10万元。
四、宜赔君编后语:
作为被保险人,在投保时应充分了解保险条款,确保如实告知,避免因信息不全而引发纠纷。同时,保险公司也应在投保环节加强审核和告知,对于公司自身问题,不能让被保险人来承担责任。
如遇拒赔情况,请不要气馁,积极采取措施,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遇到保险理赔纠纷,可找保宜赔律师帮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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