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赔心源性猝死:此类猝死拒赔可维权
人生无常,当今社会猝死事件时有发生。但当家庭面临突如其来的悲剧时,保险公司拒赔是否合理?
在前段时间,保宜赔律师受理了一单微医保重疾险的心源性猝死案件,在这起猝死索赔案中,为家属维权取得了胜利。这起看似保险公司拒赔是铁板钉钉,无法挽回的案子中,不仅揭示了保险纠纷的复杂性,更展现了专业保险律师在维护客户权益中的重要作用。请跟随我们一起走进这起引人深思的案例。
一、案件基本信息:
(1)投保情况:
王某(化名)于2019年9月在微保平台上购买一份重疾保险(不含身故责任),保额为50万元,保险期间一年。后王某于2020年9月、2021年9月分别进行了续保。
(2)出险情况:
2022年1月,王某突发胸闷,随即呼吸心跳骤停,当天医院抢救无效死亡。医院诊断死亡原因为心源性猝死。
(3)保险公司拒赔原因:
保险公司认为“心源性猝死”不属于合同中记载的100种重大疾病,因此不同意承担保险责任。
二、保宜赔律师观点:
(1)明确心源性猝死的含义,确定王某属于疾病死亡。心源性猝死指因心脏相关疾病导致的突发性死亡,王某死亡符合此定义。
(2)指引家属调取王某就医过程中的全部医疗资料,寻找与重大疾病有关的线索。在王某的医疗资料中,律师发现了心梗三项检查结果明显异常。
(3)查找医学专业文献和咨询专科医生,进一步明确王某死因与“较重急性心肌梗死”这一重大疾病的关联。经过调查和问诊,得出王某死亡大概率为急性心梗。
(4)获得救治医院出具“诊断证明补充意见”,确定王某死因大概率为急性心梗。律师联系当时参与抢救的主治医生,得到支持,并最终医院出具了诊断证明补充意见。
(5)解决王某急性心梗能否达到保险条款中“较重急性心肌梗死”标准的问题。保宜赔律师指出,虽然王某的检查数据不能完全达到保险条款要求的指标,但因其快速死亡导致部分数据来不及检测,死亡已经是急性心梗的最严重后果。因此,王某实际上已经达到“较重急性心肌梗死”的标准。
三、法院观点:
法院采纳律师意见,认为王某因急性心肌死亡已经造成最严重的后果,救治过程中没能采集保险公司要求的数据并不能等同于王某的情况未能达到该项重疾的理赔条件。判决保险公司向王某家属赔付重疾保险金50万元。
四、宜赔君编后语:
猝死事件时有发生,猝死引发的保险合同纠纷日趋增多。消费者在购买保险时应结合自身情况,仔细阅读保险合同条款,确保自己的权益得到保障。保险公司在承保时应严格遵守保险合同,以免给消费者带来不必要的损失。一旦出现保险纠纷,双方应首先积极协商解决,无法协商一致时,建议可以通过保宜赔保险律师维权,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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