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疾险忘记理赔还有机会吗?人身保险索赔周期到底有多久?

重疾险忘记理赔怎么办?人身意外保险的诉讼时效,到底有多久?倘若公司或者家人为你买了保险,但是若干年后才想起有这么个保险,才想起当年没报案,报案却被保险公司拒赔了,这拒赔合理么?今天保宜赔用一起案例,带您深入了解。

 

案件基本信息:李女士是A公司员工,该公司为全公司员工及家属投保了团体人身保险,包括重疾险、住院医疗保险及门诊医疗保险,保险期限为2011年1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其中重疾险每人保额为20万元。

 

出险情况:2011年4月11日,李女士至当地三甲医院就诊,医院于2011年4月15日出具了病理检查报告,结果显示李女士右侧甲状腺微小乳头状癌。自2011年确诊治疗后,李女士每年都定期到医院复诊,并遵医嘱服用药物。

 

索赔情况:出院后,李女士整理各项检查报告单及医药费的收据,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住院及门诊的费用,保险公司正常理赔,理赔金额为6235元。

 

但本案奇葩的地方在于,李女士在2017年11月跟同事聊天时才知道,除了住院跟门诊保险外,公司还为员工投保了团体重疾险。于是在次月通过A公司向保险公司申请20万元的重疾险赔偿金

 

保险公司意见:保险公司认为,李女士在2011年就确诊患了重大疾病,但是2017年才提出理赔,已经明显超过了保险法规定的两年的索赔时效,因此拒绝赔偿李女士重疾险赔偿请求。

 

 

本案焦点:李女士向保险公司申请保险赔偿金,是否已超过保险法规定的两年诉讼时效时效。

 

法院审理意见:法院认为李女士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没有超过索赔时效。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点:

 

第一,李女士在2011年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医疗费时,提交的理赔材料中,就已经载明其患有右侧甲状腺微小乳头状癌,而保险公司明明知道李女士所在的A公司为其投保了团体重疾险,而且已经知道她符合理赔条件,却没有提示李女士,违反了四大原则之一的保险最大诚信原则。

 

第二,如果李女士知道A公司为其投保了团体重疾,却没有向保险公司申请重疾险项下的20万保险金,仅仅申请理赔了6235元的住院及门诊费用,不符合常理,因此按常理推断,李女士并不知道公司为其投保了重疾险。

 

第三,关于理赔时效的适用,应该采取从宽的原则,虽然A公司在投保声明中确认所有被保险人都知悉投保的相关事宜,但李女士否认已知晓,而且也没有证据证明李女士在2011年就已经知晓。

 

第四,李女士自患病后一直在服药,直到2017年知道公司为其投保重疾险时,此时才属于“保险事故”,两年的时效应该从这个时候开始算起。

 

最后,法院判决保险公司向李女士支付20万元保险金及逾期利息。

 

 

保宜赔编后语:宜赔君认为,保险的目的在于规避风险、弥补损失,理赔时效应该从合理性的角度来按常理分析。此外,保险法的特点之一在于最大诚信原则,而最大诚信原则不仅在于要求投保人和被保险人,同样适用于保险公司。本案中,保险公司明知李女士按流程可获得重疾险的赔偿,却没有提醒告知,违反了该原则

 

此外,虽然保险法有规定索赔时效是两年,但两年是指“知道或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案中李女士并不知道自己患病属于“保险事故”,因此应该从她知道自己的疾病构成“保险事故”开始算起。

 

虽然保险公司违反了最大诚信原则,但也并非保险公司理赔员有意不告知李女士,因为有些保险公司分工极细,理赔系统又不智能,处理医疗险的理赔员其实也并非知道被保险人是否存在有其他关联保险。

 

最后,保宜赔保险律师也建议保险公司应当不断改进理赔系统,优化服务流程,从后端实实在在的提升客户理赔感受,减少内部间的信息不对称,这样才能真正取信于客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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